一、招生专业及计划学校拟招收“科研博士”8人2025年开设专项项目,其中我校与林科院联合培养3名。最终方案以教育部为准。
二、学**形式我校2025年博士生学**模式为全日制,学制4年。
招生学院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指导教师招生计划备注001
林学院
(090700)林业(01)林木遗传育种
1与林科院联合培育001
林学院
(090700)林业(01)林木遗传育种
1与林科院联合培育001
林学院
(090700)林业(01)林木遗传育种
1与林科院联合培育001
林学院
(090700)林业(06)林业植物资源
1
003
动物健康科学
(090700)林业(01)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
1
006
材料科学
(082900)林业工程(02)林产化工加工工程
1
008
机电一体化
(080200)机械工程(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1
014
生命科学
(071000)生物学(02)发育生物学
1
三、招生方式“研究型博士”专项招生办法实行“硕士+博士”和“申请-评审”制两种方式。
四、申请条件及程序(一)通过“硕博连读”申请的,请参阅学校、学院硕博士联合招生简章相关要求。
(二)通过“申请-考核”系统申请的,具体请参阅学校、学院《申请-评审》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要求。
五、管理工作与林科院联合培养的考生:(1) 指导方法
“科学研究型博士”专项项目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导师负责”的指导方式。一方确定其中一人为第一监事,另一方确定一人为第二监事。其中,第一导师负责博士生的培养。他对整个过程负主要责任,其他导师协助导师并承担指导责任。
(二)培训工作
第一主管负责博士生联合培养的思想政治、学术事务、学籍、后勤等日常管理,另一方协助管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由第一主管主管保存,对方可以随时转让。阅读和使用;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学金、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等事宜主要由第一导师负责,对方配合解决和处理。
六、录取规则“科研博士”专项计划进行单独排序录取,按照招生专业(方向)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结合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七、体检要求体检安排在考生报到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要求在《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等文件中规定,请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堂[2003]3号)。
八、学费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将对所有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录取研究生收取学费。博士生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九、奖助学金非在职定向“理科博士”专项项目考生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其奖学金、助学金、助研金等培养费用由科研项目经费承担。
十、住宿学校为学术系统内的非定向就业和研究生提供住宿。原则上不为定向就业、校外研究生提供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研究生除外)。
十一、录取类别招生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一经报教育部,不得修改。招收博士生就业定向,申请人、学校和定向单位必须分别签订定向协议。
十二、违纪处罚考生在报名、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校学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学校处分,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在职候选人,通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内处分或者政治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申诉学院必须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考生可以向学院提出异议或申诉。学院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考生提出的异议或者投诉。考生对学院答复不满意的,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复核。投诉电话及邮箱:https://yz.nefu.edu.cn/info/1025/3374.htm。
十四、其他事项1、对于与林科院联合培养的“科研博士”,实行双重管理、双重学籍。录取的博士生在我校和林科院均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纳入双方管理系统,具有双学生证。
2、与林科院联合培养的“科研博士”毕业条件原则上以第一届督导导师为准,由我校与林科院共同颁发符合实际的毕业证书(第一届督导师印制,加盖双方公章)。
3.每名考生报名信息只限一条,多条报名信息视为报名无效;考生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视为报名无效。4. 须在硕士专业规定的学期内,且符合招生学校“硕士、博士”项目申请条件的人才可申请,延期毕业者不得报考硕博连读。
5、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可申请硕士学位学历,但在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学历证书,未取得者取消录取资格。6、申请全日制定向就业(专项计划除外)的考生原则上应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具备科学研发职能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现从事的工作须与报考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密切相关。7、通过“申请-考核”制度申请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未取得学位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和户籍由定向单位保存。凡取得入学资格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将档案调入我校提出申请。未按要求办理转档手续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学校将按照相关要求严格管理。发现档案、人事、薪资关系等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9、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和复**材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参加考试将提供主题大纲。
10.根据教育部规定,研究生不得同时持有两种以上学位。
11、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必须准确、真实。否则,影响考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仔细检查自己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因个人原因取消报名或无法参加考试的,不收取报名费。被退还。在职候选人应事先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因报名、录取问题产生的一切争议,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二、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和办法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原文链接:https://yz.nefu.edu.cn/info/1028/3423.htm